夫妻一方因为种种原因对外签署和出具借条、欠条的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对外发生的债务,提醒当事人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夫妻双方提前有书面约定,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明确知道该约定,则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如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约定,则视为不存在财产约定应依法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任何关于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那么,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那么可能认定为对方的个人债务。
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提醒您,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书面约定,那么针对债务问题的法庭表述和调查取证一定要严谨慎重,建议聘请专门从事婚姻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力求最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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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姜亚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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