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面情形之一的,如果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离婚的,应该予以离婚。
1、重婚或婚内与他人同居:根据我国婚姻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或者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了重婚罪,重婚的婚姻无效。有配偶的人婚内与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属于过错的情形。
2、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反家暴法及婚姻法中明确反对家庭暴力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家暴的,可以立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是为了保证另一方当事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也是构成了过错。
3、赌博、吸毒等恶习难改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另一方身心安全的需要,毕竟赌博者、吸毒者难免会带来一些不良的行为和习惯,特别是家庭中有孩子的,更需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沾染上恶习,带来家庭惨剧。
4、分居满两年:这里的分居满两年,是指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满两年,确实能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破裂,由于出差、治病等原因分居的,不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暂不予离婚。
5、其他的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情形是特指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
综上所述,第一次离婚诉讼能够成功的情形一般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的情节,能够切实证明一方确实事由过错或者是能确实证明夫妻的感情已破裂的情形,其他的情形一般需要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才能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为了调解夫妻之间矛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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