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离婚律师网:协议离婚应当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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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离婚律师网:协议离婚应当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1/1  浏览数: 1560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地区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子女抚养"即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也即子女抚养权归谁。多个子女的,要分别注明。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多少由双方协商,但必须明确,抚养子女的一方放弃抚养费的也应当注明。
所谓"财产及债务处理"系指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必须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如有共同债务,则应注明由哪一方承担,双方分担的,应注明哪一方分担多少,此外也可以约定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
所谓"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是指如果夫或妻一方生活困难的,对方应给予经济上的帮助,但应当写明帮助的具体数额和时间 。宿迁离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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