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离婚律师网:离婚时年龄较小儿童的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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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离婚律师网:离婚时年龄较小儿童的子女抚养问题

发布时间:2015/1/1  浏览数: 1362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离婚律师网带您解读法院判决离婚时对于年龄较小即同常在2周岁左右儿童,在夫妻双方均诉争抚养权时的法官思路。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院判决离婚时对于年龄较小即同常在2周岁左右儿童,在夫妻双方均诉争抚养权时的法官思路。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宿迁离婚律师网提醒您如果想争取抚养权,需提早搜集相关证据,做好争取抚养权对自身有利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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