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离婚律师网:我国法律尚无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之规定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宿迁离婚律师网:我国法律尚无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之规定

发布时间:2013/10/16  浏览数: 985 次  浏览字体:[ ]
  

  婚姻家庭住房权,是婚姻家庭成员根据生活实际需要,对用于共同生活的住房享有居住和使用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尚无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之规定,法学理论界对此亦存有争议。对此,陈苇在《法律科学》上发表文章《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中指出:

  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婚姻家庭住房权应否优先保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即基于优先保护婚姻家庭成员基本生存权的价值取向,主张婚姻家庭住房权应优先保护; 二是“否定说”,即基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发挥物之效用的价值取向,主张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对于婚姻家庭住房权应否优先保护,笔者持“肯定说”。优先保护婚姻家庭住房权,具有重要的功能和价值,在我国不仅具有法理基础,而且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从域外立法例看,一些国家已经有对婚姻家庭住房权有优先保护的立法内容。基于我国现实国情,宜借鉴他国立法经验,建立婚姻家庭住房权优先保护制度,以彰显我国宪法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实现法律对婚姻家庭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保障。

  宿迁离婚律师网 友情链接  
网上宿迁律师 宿迁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 宿迁劳动保障网 中国江苏 中国政府网 宿迁纪检监察网 沭阳纪检网 宿迁房产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法制新闻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 婚姻与家庭离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