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以女子名义征婚,强迫妻子与征婚者发生性关系,盐城女子李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并认识了男子张某,遂以夫妻名义生活,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记者昨天从武进区法院获悉,李某犯重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986年,李某与强某在盐城老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相继生下一子一女。为了摆脱贫困的家境,夫妻二人于1996年到武进打工。正当李某憧憬着未来生活好转、能把孩子接到身边一家团聚时,丈夫的“发财梦”却把李某推出了家门。原来,强某以女子名义征婚,一男子应征并交了介绍费给强某,强某便让李某与应征男子发生性关系,李某不同意,强某便拳打脚踢,李某不堪忍受离家出走。
1998年,李某到一家工厂打工,并遇上了张某,张某的温柔体贴温暖了李某的心,为了与张某长久生活在一起,李某改名为孙某,并告诉张某自己离婚是单身,张某接受了李某,两人自此便以夫妻名义在武进打工并生活在一起。
去年5月,强某到派出所举报李某重婚,武进警方打来核实情况的电话让李某慌了神。最终,李某选择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