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婚生女死亡赔偿金保管而产生纠纷,一对“夫妻”闹上法庭。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法官庭前调解一起要求明确明确抚养权归属、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的案件。最终达成由“丈夫”朱某将赔偿款的一半14多万元存在“妻子”胡某名下的协议,胡某撤诉。
胡某与朱某系自由恋爱,胡某为贵州人,2000年2月与朱某相识后来到朱某住所地并与其共同生活。2001年1月生育一女朱玲(系化名),2008年4月生育一子朱峰(系化名)。2011年9月朱玲死于车祸,获赔偿款29.7万元,此赔偿款现由朱某保管。今年11月8日,原告胡某将与其共同生活了12年的“丈夫”朱某告上法庭,要求获得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及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赔偿款)进行分割。
承办法官巧用“攻心计”,分头做被告朱某和原告胡某的工作,希望他们能考虑到下一代的成长,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经过多次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朱某将赔偿款的一半(即14.85万元)存在原告胡某的名下。两人表示回去后及时依法补办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