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觉丈夫上网时很反常,便偷偷打开电脑上了他的QQ。一个网名叫“猫咪”的发来消息,上来就叫亲爱的。为了搞清楚她和丈夫的关系,我假装丈夫的身份跟她聊天,套她的话。没多一会儿,就被我证实,这个女人和丈夫果然有婚外情。事已至此,除了离婚,别无选择。请问,我把丈夫告上法庭,这份QQ记录可以用作离婚证据吗?
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被采信,不能一概而论。
以你为例,要通过QQ记录证明你丈夫有外遇,至少得有一个前提:你丈夫承认那QQ归他所有,由他使用。QQ没有实名制,QQ名更是五花八门,你丈夫如果抵赖,你就得举出证据证明此QQ确系你丈夫所有。假使你丈夫承认与“猫咪”热聊的QQ的确属于他,也不能说完成了举证任务,QQ聊天记录毕竟存在于虚拟的网络上,毕竟不是白纸黑字,因此最好进行公证,证明这个QQ记录确实在网上客观存在。如果不能公证,可以采用截图方式,保持聊天记录最原始的状态,被采用的可能性会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