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离婚律师网:法院为闹离婚夫妻设考验期 促使双方有条件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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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离婚律师网:法院为闹离婚夫妻设考验期 促使双方有条件和好

发布时间:2011/4/6  浏览数: 1050 次  浏览字体:[ ]
   

  “裕华区法院受理的80后离婚案,占所有起诉离婚案件的四成以上。”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法庭庭长何亚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80后小夫妻而言,闪婚闪离是一大特点。“一些80后小夫妻头脑一发热就离婚。”其中婚姻持续最短的仅几个月,长的也就两三年。

  “与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不同,夫妻双方闹到法院,都是带着气来的。”何亚辉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许多80后小夫妻,离婚时甚至都带着庞大的“亲友团”。“婚姻问题极易引发恶性事件,一旦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2010年9月12日,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一对夫妻到法院协议离婚。法庭质证结束后,双方核对笔录准备签字的时候,丈夫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女方连刺4刀,致女方当场死亡。

  为此,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创设“婚姻考验期制度”。夫妻想离婚,先过6个月的考验期。

  所谓“婚姻考验期制度”,就是对不符合判决离婚条件的、且被告坚持不离的案件,如果双方存在缓和余地,那么,法官就加大调解力度,给6个月的考验期,让双方有条件地和好;如果不改,6个月后就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准予离婚。这些都明确写进调解协议书。

  据介绍,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很多夫妻间的矛盾够不上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何亚辉说,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法官会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相关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何亚辉介绍说,这就意味着,要再等上至少6个月,双方才能起诉离婚。

  据她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积极沟通的很少。通常双方都不见面,如果不是为了孩子的问题,双方甚至都不通电话。“这6个月实际上是在干耗,二次起诉率非常高。”

  而如果没有人调和,矛盾很可能在这6个月的“沉默”中进一步激化,甚至“仇恨”到“没办法再看对方一眼”的地步。

  在石家庄裕华区法院的法官们看来,6个月的“婚姻考验期”,正是缓和夫妻关系、化解矛盾的6个月。“相对于以前‘判不离’,对这种柔性制度,双方当事人都更愿意接受,原告的请求有了保证,被告也有个台阶下。”

  原告王女士到石家庄裕华区法院婚姻家庭专业法庭起诉离婚,理由是丈夫不仅没有工作,还常年酗酒,酒后吵闹不休。她已忍无可忍,决意离婚。而与王女士态度不同,男方则坚决不离。

  针对这种情况,该法庭适用“婚姻考验期制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制作了内容详尽的民事调解书。

  法官给男方6个月的婚姻考验期,在此期间,男方保证不再喝酒,不再发生任何伤害妻子的行为。调解书也写明,如男方做不到,女方可随时起诉要求离婚。

  相对于判决,调解书的制作程序简单。这样,婚姻考验期的6个月要比以前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开始得早,也提高了诉讼效率。“离婚双方也都乐得给彼此一个机会。”

  记者了解到,“婚姻考验期”试行后,第二次到裕华区法院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明显减少。“在适用婚姻考验制度的案件中,仅有3对夫妻没经住考验而最终离婚。”何亚辉介绍,即便这3对夫妻,也明显少了之前的对立情绪,甚至能替对方着想。“半年时间,气也消了,能更理性地对待自己的婚姻了。”一位当事人告诉何亚辉。记者 樊江涛 实 习 生 朱洪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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