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的罗先生才娶了美女老婆,却又马上离婚。他能接受女方怀着前男友的骨肉,但没想到女方只是利用他合法生下孩子。女方却表示,当初罗先生求着她早点结婚,后来又遭遇男方暴力才提出离婚。这起官司从重庆打到四川,二审于今日在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
为疗情伤 与怀孕女相亲
罗先生36岁,家住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石龙镇家合村1社,目前在重庆南岸区南山帮人拆房子。
罗先生称,2010年3月,他在广东打工。在重庆主城一家环卫部门做清洁的嫂子打电话给他,说要给他介绍对象,是她同事的女儿。嫂子告诉他,同事的女儿怀着前男友的孩子,但不愿做人流,问他能不能接受。“我当时情绪低落,正需要疗伤。”罗先生说,他一直未婚,此前在广东和一名当地女孩恋爱六七年,都谈婚论嫁了,但后来女孩突然提出分手,他为此悲痛不已。接到嫂子电话后他想,既然嫂子给他介绍的这个女孩子受过伤害,一定会珍惜感情,也能相互理解、彼此尊重。
对于女方怀着前男友的骨肉这事,他慎重考虑后认为,是不是亲生无所谓,只要以后孩子孝顺,他是能够接受的。于是,他在去年4月回重庆相亲。
罗先生称,他对女方王小姐百分之百满意。年龄上,她比他小8岁;外貌上,她属于典型的重庆美女,而且是渝中区人,正宗的中心城区人。而王小姐也接受了他。
只住6天 婚姻即告破碎
双方看对了眼,婚事随即提上日程。去年6月5日,他们在重庆杨家坪一家酒楼办了婚宴,罗先生老家能来的亲友都来了,而王小姐只请了她干姐姐及父母3人。
6月9日,两人在重庆渝中区民政局登记。罗先生称,领结婚证当天,王小姐让他回泸州老家开证明,拿到重庆给孩子办了准生证。
罗先生称,他专门在袁家岗租了套两居室。王小姐担心如果同睡会把胎儿压着,提出各睡一间屋。他答应了。然而,结婚后两人只住了6天,他连她的手都没怎么拉过,她就离家出走。
罗先生称,8月,他等来了重庆南岸区法院的传票:王小姐在7月29日起诉离婚。
后来,他从王的母亲处得知,王小姐于去年8至9月间生下了孩子。
罗先生称,经过冷静思考,他终于察觉王小姐的“良苦用心”:她是在利用他,通过结婚领取准生证,将孩子合法生下。
女方回应 全因家庭暴力
王小姐的诉状中证实了两人认识、结婚的过程以及罗不在乎她怀着前男友骨肉的事实。她的离婚理由是,罗在婚后无端猜疑、性格暴躁,双方无共同语言,未建立起感情基础,常因小事和她争吵、打她。
记者联系上王小姐时,她有些抵触情绪,没有正面回答罗先生关于利用他结婚生孩子的质疑。但她称,罗先生以前巴不得和她结婚,但婚后,他经常说一些尖酸刻薄的话,动不动就问,“我和你结婚到底图什么?”
王小姐称,罗先生总是疑神疑鬼,总觉得她到处玩。有天晚上她在干姐姐家,因为住得近,就稍微晚了点回家,结果双方吵了一架。她怕伤到孩子,又打电话给干姐姐叫她来把自己接回父母家。
王小姐称,她回父母家后,罗先生找上门来,不经同意就闯进屋吵闹,不仅推她撞到墙上,弄得她全身都是淤青,还冲进房间里拿出菜刀威胁她,扬言用他一条命换她母子两条命。她吓得赶忙报警。
王小姐称,正因为罗先生对她实施家庭暴力,她对罗先生彻底失望了,于是起诉离婚。
离婚可以 要讨4万花销
罗称,他为这桩婚事前后花费4万多,于是请来律师。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被移送到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审理。
合江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是自愿登记结婚,但没有深入了解,婚后时有争吵发生,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鉴于双方未建立起真正牢固的夫妻感情,再勉强维持名不副实的夫妻关系,对双方都是痛苦和不幸的。于是判决准许离婚。
罗先生称,离婚可以,但是要女方赔偿经济损失,便提出上诉。今天,此案将在泸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罗先生称,在这桩婚姻中,他为王小姐买了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4000余元的钻戒,加上租房开销、请王的亲友吃饭、给腹中孩子添置衣物等消费,总计4万多元。他要讨回来。
对此,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何桐雨称: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支付的彩礼可以返还。一般情况下,大件可算得上彩礼,一般日常消费不算。所以,罗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归还手机、钻戒等,但需要举证。
此外,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是为了掩人耳目与其结婚,或为了避免未婚先孕怕别人闲话,或者是为了给孩子上户口,但婚后根本不一起生活,将构成民事欺诈。男方可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另案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