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近暮年之时,找个共度余光的老伴,相互扶持照顾对方生活,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近年来,再婚老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不断增多。有些老人再婚后只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经济上斤斤计较,各打小算盘,私存小金库留退路,缺乏同甘共苦的思想,导致感情破裂,分道扬镳。婚前未得到子女的同意也是再婚老人离婚的一大因素。一些老人结婚后,子女千方百计拆散再婚夫妻,导致家庭争执不断,最后要求离婚。
老来财产分配难
再婚老人闹离婚
近日,崇安法院审理一起七旬再婚老夫妻因拆迁款分配不均闹离婚的案件。周阿婆和钱大爷是一对再婚三十年的老夫妻,结婚时双方各有子女,婚后也未再生育。周阿婆的勤俭持家和钱大爷的踏实能干让这个再婚家庭过得很幸福,但这平静的生活却被一笔拆迁款打乱了。
周阿婆祖上留下来一套房产遭遇拆迁。当时由于周阿婆身体不适,就由钱大爷的儿子小斌代领了这笔钱。小斌领到钱后主动交给钱大爷,钱大爷便提出这笔钱由小斌保管,小斌欣然接受。周阿婆得知此事后,心里很是不满。但小斌表示,这钱是父亲交给自己保管的,不能拒绝。这样一来,周阿婆又不能说什么,毕竟是一家人,不能不信任对方。但是周阿婆实在放心不下,原来两位老人在结婚前在公证处办了份公证,表示无论谁先过世,两人对夫妻共同房产享有的份额均由自己的亲生儿子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现在拆迁款都给了小斌,自己年纪越来越大,身体也不好,百年之后亲生儿子可怎么办?想到此,周阿婆便坐立不安。几次找钱大爷商量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斌返还拆迁款。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周阿婆和钱大爷感情基础较好,夫妻之间对财产处理产生分歧并不必然导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处理好拆迁款问题,矛盾是可以化解的。对于周阿婆提出的离婚理由不予支持,同时小斌将拆迁款返还给夫妻俩。
法官认为在财产方面,对于再婚老人来说,其双方婚前财产基本上是老人与前配偶及其子女长期积累下来的,有着较为复杂的背景,处理不善易引发家庭纠纷。为避免因财产而产生纠纷,可以考虑在婚前做个财产公证或夫妻有个财产约定。
因为子女干涉
老人再婚又离婚
冯某(女)和杨某(男)是一对再婚夫妻。当时因双方子女都已成家,生活没什么负担了,两人老来也想找个伴,于是就走到了一起。杨某一个月领两千多的退休工资,两人生活无忧无虑。但杨某的儿子杨帆(化名)总认为冯某与父亲结婚是为了图自己家里的钱,于是杨帆几次三番在两人之间制造矛盾,甚至还多次开口问父亲要钱,而杨某总是在未与妻子商量的前提下将钱爽快地给了杨帆。冯某看不过,但每次吵架杨某总是护着自己的儿子,这让冯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次,杨某竟还为一点小事和自己动手。冯某心灰意冷,便向法院提出了离婚。
法官认为子女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再婚老人的生活。有的子女对父亲或母亲再婚不是真诚祝福,而是从中作梗,更加速了再婚夫妻间矛盾激化。法官提醒老年人再婚前应慎重考虑,尽量征得子女同意,不能草率结婚,更不能草率离婚。
夏倩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