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 前妻的债主上门要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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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 前妻的债主上门要债

发布时间:2010/12/5  浏览数: 1048 次  浏览字体:[ ]
  

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两年,突然有人上门讨要1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镇海的王先生一不留神就成了被告。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晓禾

要债〉〉〉 你前妻欠我10万元钱

2004年,王先生和陈女士结了婚,两人都是再婚,但陈女士赌博的坏毛病让这段婚姻无法再继续。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

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离婚后两年,他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传票。原来,陈女士于2007年向张女士借了10万元。

庭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张女士说,2007年,陈女士以做生意为由向她借了10万元钱,那时王先生和陈女士还是夫妻。

王先生说,他不认识张女士,对陈女士向张女士借钱的事情不知情,也从未使用过这笔钱。

陈女士承认她向张女士借了钱,说这笔钱已经被她用来还赌债了,而王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王先生与陈女士婚姻期内,但该借款金额较大,用于日常生活有违生活常理,而且王先生并不知情,因此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陈女士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来源:宁波网-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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