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妻已经协议离婚了两年,突然有人上门讨要10万元的“夫妻共同债务”,镇海的王先生一不留神就成了被告。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晓禾
要债〉〉〉 你前妻欠我10万元钱
2004年,王先生和陈女士结了婚,两人都是再婚,但陈女士赌博的坏毛病让这段婚姻无法再继续。2008年,两人协议离婚。
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离婚后两年,他突然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和传票。原来,陈女士于2007年向张女士借了10万元。
庭审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张女士说,2007年,陈女士以做生意为由向她借了10万元钱,那时王先生和陈女士还是夫妻。
王先生说,他不认识张女士,对陈女士向张女士借钱的事情不知情,也从未使用过这笔钱。
陈女士承认她向张女士借了钱,说这笔钱已经被她用来还赌债了,而王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款行为虽然发生在王先生与陈女士婚姻期内,但该借款金额较大,用于日常生活有违生活常理,而且王先生并不知情,因此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应由陈女士一人承担还款责任。
本文来源:宁波网-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