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卖房售楼员棒打鸳鸯 律师:“假离婚”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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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卖房售楼员棒打鸳鸯 律师:“假离婚”有危险

发布时间:2010/11/20  浏览数: 940 次  浏览字体:[ ]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的神圣可见一斑。当楼市新政挡住购房者的买房之路时,却有不少销售员劝自己的客户选择“假离婚”,以满足购房或者贷款条件。在种种好处的诱惑之下,不少购房者也选择了“离婚”。

“假离婚”成应对新政利器

  小许是南京某楼盘的销售员,他所在的项目在9月底刚刚推出了一批新房源。新房源刚刚推出就遇到了新政,不少交了定金的购房者不得不暂时搁置购房计划。

  “我接待的客户中有不少是投资加自住的,一般手里已经有一套或者两套房子”,小许告诉365地产家居网,新政出台后,受到影响最大的就是这部分客户。面对新政,这些购房者有三个选择,第一是退房,第二办法就是把首付补齐或者一次性付款,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离婚”。

  “第一种方式,购房者会损失定金,我也不能卖掉房子,大家都不愿意选择;一次性付款或提高首付比例,对购房者的经济实力要求比较高;只有第三种方法比较好,唯一要做的就是办一个离婚手续,等贷款下来以后再复婚。”

  小许介绍说,国庆节以来,他手上已经有5组客户办理了假离婚,而这些假离婚大多是他给的建议。就在采访的过程中,又有一位购房者打电话给小许,通知他“刚刚办好离婚手续”。

  据了解,用假离婚的方式来应对新政的限制并不是个别现象。“用这样的方法来处理的客户还是蛮多的,我们项目的销售员手上基本上都有这样的客户”,小许透露。

“假离婚”并不完美

  “不管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这是公民自己的人身权,不违法,也不违规”,不过,南京温阳律师事务所戴红军律师认为“假离婚”并非避免眼下新政影响的好办法,“假离婚往往是有风险的”。

  “目前来看,离婚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法律行为,离婚后夫妻双方依附在婚姻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也随即无效,在目前这种社会变化异常迅速的情况下,失去法律的约束,很多事情的发展就不是开始设想的那样了。”

  戴红军律师说这样的话是有一定依据的。他自己本人就办理过几件假离婚引发纠纷的案件,目前手上就代理两个类似的案件。两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为了获得额外的利益而办理了假离婚,约定一段时间之后复婚。结果却因为夫妻中的某一方因感情或经济原因拒绝复婚,从而成为真离婚。无法复婚则引起了一系列的经济纠纷,甚至要对薄公堂。

  有些网友在论坛中发帖问,可不可以在假离婚前签署协议,约定彼此是假离婚。戴红军律师指出,这样约定是无效的,“离婚前的协议可以约定夫妻间已有财产的归属,而无法再约束离婚后包括购买房产在内的一系列纠纷,更无法规避离婚所带来的一切风险”。

“假离婚”削弱新政影响力

  “假离婚”的方法使得一部分本不满足条件的购房者重新能够贷款购房,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新政的影响力。“我们手头无法给出具体数据,但是很多客户为了购房,并不会介意这种假离婚的形式”,一位销售人员告诉365地产家居网。

  南京苏鼎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宋坚认为,假离婚的方式是钻了新政的空子,某种程度上消解了新政的影响力。不过,宋坚反对这样的方式,“一方面新政的很多细节还没有最终明确,没有必要这么着急;另外一旦弄假成真就非常麻烦了。”

  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政刚刚出台这一段时间,假离婚的现象将会比较集中,对新政影响力的削弱作用也比较明显。“不过,我个人认为,新政对于市场的影响,不会因为有这个空子可钻就完全失去作用。就好像拆迁的时候,也会有很多人假离婚一样,出现这样现象的根本原因并非新政本身,而是一个社会学家们去关注的问题。” 
 来源:地产家居网  张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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