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期间,身为丈夫的赵伟不仅不积极为其治疗,反而起诉要求离婚。11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赵伟的诉讼请求。
2004年6月,25岁的赵伟与刘佳在城关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11月刘佳怀孕流产后,患上了严重的系统性红斑狼疮,需要长期依靠药物及住院治疗。一年后,赵伟将妻子送回娘家居住。2009年10月,赵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刘佳离婚。经亲友相劝、法庭调解后赵伟撤诉。今年5月,赵伟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包括经济上的相互供养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刘佳的病尚在治疗中,作为丈夫的赵伟应对生病的妻子悉心照料。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宣判后,赵伟不服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