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200人扎堆离婚 为居住地拆迁获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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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200人扎堆离婚 为居住地拆迁获利(图)

发布时间:2010/9/14  浏览数: 917 次  浏览字体:[ ]
  

这对老人苍老的双手捧着崭新的离婚证。 郭一鹏 吴 胜 摄

    8旬老夫妻笑呵呵地“闹”离婚

    咋回事?原来他们的居住地要拆迁了,南京江宁婚姻登记处昨近200人扎堆离婚

   
 这边刚领结婚证,那边就急着要办理离婚手续,这本就是一件费解的事,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些人都是年过6旬,甚至已达8旬的老人。昨天,南京江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生了以上离奇事,前来离婚的人全天达到了98对,至少80对有“猫腻”,而里面不少是古稀老人。“猫腻”所在皆因拆迁,因为这借假离婚,可以在拆迁补偿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现场特写

    颤动的手和两张微笑的脸

    昨天上午10点,记者接报赶到江宁婚姻登记处时,大厅拥挤的甚至连派出所保安都被派来维持秩序,可前来办理离婚的人并不“买账”,依然想尽一切办法来提高“效率”,恨不得那红红的离婚证能立刻出现在眼前。

    婚姻登记处大厅一旁的小门里,是领取离婚证的地方,这也是所有手续中的最后一步,当记者推开虚掩的门后,映入眼帘的是一双略显颤动的手,这双手又黑又瘦,手中拿的却是鲜红的离婚证,顺眼望去,这双手的主人竟是一位古稀老人,身体微弓,他的身旁则是一位老太太,头发花白,和离婚证形成强烈反差的竟是两张微笑的脸。

    “拿到这离婚证可真不容易,我们还要先办结婚证。”老大爷自称是江宁泉水社区的,有80岁了,老伴也有76了,这次来办离婚完全是因为拆迁。在断断续续的聊天中,记者得知,因为居住地拆迁,改建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当地的居民便纷纷前来办理离婚手续,希望能通过分户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好处。“我们也不懂,子女们说有好处,能多赚点钱,那就离一次婚吧!”老大爷说,他们那时结婚早,也没结婚证这一说法,现在要办理离婚证就必须先办结婚证,结果这两证就这么一起办了。

    这笔账很诱人

    一户变两户,多出一倍补偿

    小孙家住江宁东山镇,和相恋4年的女友决定结束这段爱情“长跑”,昨天上午8点,两人兴冲冲来到位于竹山路的江宁婚姻登记处准备领证结婚。然而刚到楼下,眼前的景象让他们目瞪口呆,只见门口处排成了长龙,有100多号人正等着进入婚姻登记处大厅,其中不少人都是头发花白的老人,更有人还坐着轮椅。小孙轻声问了旁边一位大妈,今天这里是不是搞什么活动,哪知大妈爽朗一笑,说大家都是来离婚的。小孙有种晕倒的感觉,等他好不容易挤进位于3楼的大厅,发现里面是人山人海,吵闹声不绝于耳,这哪里是婚姻登记处啊,和家门口的菜市场已经没啥区别了。

    在登记大厅,一位孙姓男子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称离婚分户后,每个户头都可以分1万8的补偿款,此外,拆迁一户按照最高240平方米补偿安置房,如果两人离婚了,就变成了2户,这样就可以享受最高48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标,就算自己家拆迁的房子达不到480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安置房的价格花钱来补齐。一旦离婚各立门户,只需90元办理离婚费用将换来200倍回报。“不管我算的对不对,相比而言,离婚的成本相比获得的好处来说,微不足道。”孙先生说,既然如此,暂时离婚也没什么,拆迁之后再领结婚证不就结了。

    再离婚不算了

    房屋拆迁公告昨日贴上村头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涉及的拆迁地之一,大定林自然村,在该村村头,一份房屋拆迁公告刚刚被贴上。“因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开发建设需要,经江宁国土征拆字(2010)第6号《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批准通知书》批准,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一期(泉水区域)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将于2010年9月15日起实施拆迁,范围涉及泉水社区城头、小湖头、大湖头、新九、安泉、大定林、小定林、后庄头、长城岗等9个自然村村庄及范围区内企业。”记者注意到,该公告补偿政策执行《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江宁政发,<2005>166号),而公告发布日为9月13日。随后,记者找到了江宁区麒麟街道,他们也听说了村民频频离婚一事,但确实没法干涉。“只要是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拆迁时也达到《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要求,我们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相关人士表示,村民的行为显然是钻空子,但是他们已经发布了公告,此后的离婚行为,在拆迁补偿中将不予认可。据该人士介绍,此次拆迁后期还涉及到玄武、栖霞等区,估计这股离婚潮还会因此蔓延。

    “我们算了一下,当天前来办理离婚的人有98对,平常周一最多也就20对,据我们了解,其中至少80对夫妻不是真正离婚,而是因为拆迁。”江宁婚姻登记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最近一个月来,前来办理离婚的人都很多,其中有不少人都是古稀老人,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他们都补办了结婚证,然后马上办理了离婚。

    多说1句

    应当改革的是拆迁分配制度

    拆迁时为了多分一套房,夫妻之间“假离婚”的,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离婚”后继续住在一起,夫妻关系如常,就能多分一套房,一套房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这种拆迁假离婚也会存在风险,有些人会假戏真做,拒绝复婚,从而引发家庭和社会矛盾。但是,这样的风险并不能阻止村民们,甚至年逾八旬的老头老太们离婚,原因很简单,这是合法的,利益是巨大的。虽然这种获取财富的办法有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之嫌,国家、集体要为这种假离婚支付大笔的额外开支。这种做法还会有碍社会公平:不离婚的就少分房,离婚的就可以多分房。

    在此,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规劝这些拆迁户们,但是这种规劝的力量显然无法与巨大利益的诱惑相抗衡。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不唯今人如此。我们认为,除了规劝这些假离婚的人们,职能部门更应该从拆迁分配的制度上加以考量:目前的拆迁安置制度是否合理,有没有比以“户”为单位分配拆迁安置房更为合理的做法?在法制社会,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人们都可以做,同样,我们不能单纯以高尚的道德来要求每一个人。因此,职能部门应该思考的是:我们鼓励人们自觉向善的同时,还应从制度层面着手,堵塞那些通过非道德手段钻的空子。(记者 吴胜 郭一鹏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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