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务工人员离婚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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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离婚逐年增多

发布时间:2010/9/3  浏览数: 1060 次  浏览字体:[ ]
    ◆黄国春
  
  据调查,临武县全县法院农村离婚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比例已由2006年的26.4%上升到2009年的39.8%,收案数平均每年递增5.4%。男性提出离婚的比例略高于女性。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比例逐渐增大:2007年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占农村离婚案件的59%,2008年占64.5%,2009年占72.3%。离婚理由以性格不合居多,占32.5%,其次是婚外情,占28.9%,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占22.4%,男方重男轻女、婆媳关系不和也是离婚理由之一。
  当前导致农村家庭离婚率升高的原因大致有:
  一是农村婚姻家庭观念发生深刻变化,从过去视离婚为丢人现眼到现在视离婚为正常,一旦夫妻二人没有感情了,便不再凑合,提出离婚。
  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家庭现实条件的限制,农村已婚女性劳动力大多留守家中,承担起赡养老人、养育子女和耕种农田的责任。由于夫妻一方长期外出打工,双方缺乏交流与沟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直至破裂,引起离婚。
  三是一些妇女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或在家庭中无经济地位耐不住清贫而选择离婚。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结构单元,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构建和谐家庭做起,为遏制农村离婚案件进一步上升,建议:加强婚姻法律宣传,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新风尚。可采取以案说法、巡回办案等方式,加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教育男女双方增强婚姻的法治意识、家庭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村离婚案件的调解力度,谨慎行使裁判权。人民法院在处理农村离婚纠纷时,要切实贯彻和体现“能调则调,多调少判”原则,加强对离婚案件的诉讼调解,多作夫妻双方的教育疏导工作。调解不成必须判决的,要严格遵循“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标准,无充分证据不得认定“感情确已破裂”而强制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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