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离婚案件。游离于两个女人之间的男人的“家务事”,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了断。
李某(男)与前妻王某因感情不和于三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外出打工认识了现任妻子张某,两人在同居半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年以后,张某生育一男孩,随着孩子的出生,仅靠李某一人打工维持的生活越来越拮据,因生活状况不佳加之其它原因双方矛盾越来越多。后李某一气之下投奔了前妻王某,“大度”的王某接收了他,允许他在自己的门店上打理事务。现任妻子张某带着一岁多的孩子无法生活,三番五次赶来找李某,每次看见李某在王某的门店上,对他们破口大骂,并在门店上大吵大闹。数月后,张某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受理该案后,向李某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了解到李某同意与张某离婚,可是自己一分钱也没有,支付不起孩子的抚养费,他说本来王某同意拿钱,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可是张某以前的所作所为激怒了王某,现在她一分不拿。考虑到李某的两难境地,考虑到张某自己带孩子的不易,考虑到如果不支付张某孩子抚养费的社会后果,法官决定去作王某的工作。最终在法官耐心的说服下,王某支付了李某与张某孩子的抚养费,本案妥善审结。(辛艳红 刘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