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十年,忽然丈夫离家出走,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方知丈夫身份证有假,自己被骗婚。6月30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骗婚案二审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同时向原告方芳指明权利救济途径,告知其可以依法向民政机关寻求解决。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方芳(化名)与韦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恋爱,并于同年11月22日在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小两口恩恩爱爱,共同到广东打工。韦华告诉方芳自己是孤儿,老家已没有任何亲戚,所以自从结婚后,小两口从未回过韦华的老家。转眼间到了2006年10月的一天,韦华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方芳通过任何途径也联系不上韦华,2009年10月,方芳以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一审法院在诉讼中查明:按方芳向法院提供的线索,在韦华的住所地查无此人,根据韦华的身份号码在当地派出所亦查无此人。一审法院遂以被告身份不明确,方芳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要件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方芳的起诉。
方芳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方芳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中,不能确定准确唯一的被告对象。因此,方芳的起诉没有满足民事诉讼起诉的实质要件,遂驳回了方芳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审裁定。但二审法院同时指出,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的情况看,民政机关向方芳颁发的结婚证中有关男方的身份信息错误,方芳可以依法申请民政机关对登记信息错误的结婚证予以撤销。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