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替女方偿还了债务,并在婚后进行了约定,如果日后离婚,女方仍要归还男方这笔款项。如今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婚前的债务要不要还就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2009年5月,家在历城区的邢某与李某经婚介所介绍相识一周后就登记结了婚。在结婚前,男方李某替女方邢某偿还了15000元的债务。由于双方都是再婚,为防止就财产问题产生纠纷,两人在婚后第二天就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明确约定:在结婚时李某给邢某偿还债务15000元,若离婚邢某应还给李某。
婚后不久,双方就因相互猜疑及子女等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并分居。于是邢某起诉要求离婚,李某也同意离婚,但要求邢某按协议偿还15000元,否则就不同意邢某的要求。
历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替邢某偿还借款后,在两人之间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该债权债务并不因双方结婚而消灭。双方的婚后协议中以离婚作为返还条件的约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而对双方有约束力。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应对于李某提出的要求邢某偿还债务的请求支持。(记者李文鹏通讯员谢书波颜峰)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