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在线4月16日报道 14日,在高阳某毛纺厂打工的徐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因自己和女朋友在车里聊天,手机里还存有一张不雅图片,就被高阳县城关派出所的警察带回去审问,称其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传播不良信息,并因此被罚了1500元。
约会女友被警察带走
徐先生称,他今年30岁,2007年在老家山东离婚后到高阳一家私人毛纺厂打工,去年结识了同在该厂打工的一位21岁女孩并确定恋爱关系。4月12日上午,现已在天津工作的女友回来看他,他开一辆哈飞面包车接到女友后,二人来到高阳一公园,坐在车中聊天。不到半个小时,高阳城关派出所的几名警察来到车前,称两人搞不正当关系,并要将两人带回派出所讯问。
接下来,警察通过搜身在徐先生身上找到了手机,并从中翻出一张未删除的不雅图片(据徐称系其女友照片)。徐先生表示,他一再向民警说明自己只是从电脑下载保存,并没有恶意,也没有传出去过。但警方并不相信徐先生的说法,认定徐先生的行为是传播不良信息。
审讯结束后,警察让徐先生核对了审讯笔录并签了字。
罚款1500元无收据
徐先生称,警方告知其因为搞不正当男女关系,加上传播不良信息,按照法律一共要罚款5000元。徐先生称自己只是个打工的,一下子交不出那么多钱,又怕被拘留,只能与老板联系。
徐先生称,经过老板出面协调,交了1500元罚款之后,徐先生和女友才被放了出来。徐先生告诉记者,警察只是收钱罚款,并没有给自己出具任何收据。
回到家,徐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跟女朋友在车里聊天,什么都没干,怎么就成了“搞不正当关系”?因为个人爱好,拍了女朋友的照片存在手机里,怎么就算是“传播不良信息”?警察这种行为是不是也侵犯了自己的个人隐私呢?
徐先生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到派出所后,他立即向警察说明了与女友的关系。根据他提供的个人信息,警方从电脑中调取了其曾有婚史的记录,并要求出具离婚证明。徐先生将离婚证明保存在高阳现居住的家中,要求亲自去取,警方则要求其亲戚朋友代将相关材料送到派出所,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高阳城关派出所回应
就徐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于15日下午联系了高阳城关派出所。值班室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了解此事,将就此问题向上级反映,稍后会给记者回复。随后该派出所张所长给记者回复说,他目前并未掌握此事,如果徐先生反映属实的话,警察罚款肯定是不对,他肯定会严肃处理此事。张所长表示,他将就徐先生反映的事情进行调查。青岛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