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你会发现工作人员的脸上都表现出一种如释重负的神态,两天前,这里的工作量大增,让大家有些难以招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前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市民,登记处提供了纸和笔,“仅4月9日一天,登记处就提供了260支笔。”他说。
从3月23日开始至4月12日止,三亚婚姻登记处共办理国内婚姻登记1364对,其中结婚登记271对,离婚登记54对,相当于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离婚对数。补办婚姻登记手续947对,补发婚姻登记证92对,占整个婚姻登记比重达76.2%。
大家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申请经济适用房。
海南省今年将建成10.09万套保障性住房,规定6月底前要实现50%的住房开建,9月底则实现100%开建。三亚市是最早启动保障房申请的城市,政府规定:从3月23日至4月12日止,为首批保障性住房的申报期限。
为了能够申请上经济适用房,一位45岁的三亚市天涯镇居民居然连续4天排队补办结婚证未果,不得不通宵排队等候。一对准备结婚的“夫妻”在登记处等待的时间内,竟然不说一句话,办完“结婚”手续后各自分头走了。
作为海南今年的头号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在房价动辄上万的三亚,低价房一旦到手,即可轻松获取暴利。尽管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5年后,这也是一笔不小的回报。
在海南一事业单位工作两年的马姓先生对记者玩笑说“如果单位现在要分房子,我立马就会找人结婚,拿到房子后再离婚。”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向记者介绍,居民在申请期限内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购买或者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家庭户口本、成员身份及婚姻状况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三、所在单位或者居住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四、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按规定,申请廉租房的申请人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60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如宾馆、或私营企业),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属于打零工或小本经营的收入证明由本人如实出具家庭上年度收入说明,并经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加盖居委会公章。
有的家庭为了申购两套经济适用房采用假离婚的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均是三亚城镇户口,且都在5年以上,两人各自都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申报成功后获得经济适用房,可以再复婚。有些人常年在三亚工作,而又没有三亚城镇户口,工资也不高,买不起市场上的商品房,只能在城中村租单间居住,为了申购经济适用房很可能“铤而走险”——和具有三亚户口且住房收入条件都达到申购标准的人进行登记结婚,再到所在的居委会进行居住登记,为成功申报经济适用房创造机会,获得经济适用房后两人再离婚。
目前以结婚、离婚等方式获购保障房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出于多购一套保障房的目的而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或离婚;另一种则是申请人伪造结婚或离婚证件进行申购登记。
有媒体称这种做法为“假结婚”、“假离婚”,针对此说法,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李清理律师认为:“媒体认定假离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夫妻双方即使就是为了多获得两套住房而办理离婚或结婚手续,其做法也是真实存在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双方自愿的一种行为,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即使说离婚后双反感情很好,还继续住在一起,那只能被称为同居关系,不叫夫妻关系,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找其他人作为伴侣,双方互相帮助、互相照顾等义务就不存在了。”
马先生认为,出现这种“假离婚”现象,首先考虑的是保障性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核问题。什么样的制度诱导什么样的行为,要避免此类现象,政府就必须在制定政策和制度的时候充分考虑。有人利用假离婚骗购保障性住房,只说明制度设计上有漏洞。此外,我国办理离婚手续是全世界最容易的,只要双方同意,别的都不需要,所以中国也成为了世界上离婚最容易的国家。从另外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的保障性住房资源的稀缺性,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
海南省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是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一、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二、违反《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
李清理律师认为,那些通过结婚或离婚方式来获取住房的行为属于不理智行为,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他说:“夫妻双方为了多得一套房子办理离婚手续,万一哪一方不复婚了,另外一方怎么办?”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秦铭 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