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槐芽法庭调撤了一起离婚案件。槐芽镇清湫村男青年李某第二次将其妻张某诉至法庭要求离婚。经过法官独到的调解工作方法,给其计算出一笔代价不菲的“离婚代价费”后,李某选择了撤回离婚诉讼。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系2002年秋季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6日双方自愿在槐芽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现年近6岁。李某现在县城一家风机厂打工。2008年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李某曾提出离婚。眉县法院于2008年10月12日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张某为家庭生活而前往西安打工。2009年11月底,李某第二次要求离婚。张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为挽救家庭毅然辞掉工作而返家,来庭后哭诉表示两人尚有感情而不愿离婚。此间,李某年迈的父母也多次前来法庭表示不支持儿子离婚,并向法庭表明李某系其独生子因溺爱成性听不进自己及亲朋好友的劝说,恳求法庭能做通独生子的思想工作,让其放弃离婚。针对此种情况,法庭没有仓促开庭,而是两次主持调解,但李某离意坚决,未能奏效。本案李某系第二次起诉离婚,按照规定应该判决准予离婚,但考虑到张某的哭诉和李某父母的再三请求,简单判离不仅不能案结事了,社会效果更不好,办案法官陷入了深思。
经过一段时间精心准备后,法庭再次对这一案件主持调解,面对李某的绝情,张某哭着表示自己可以违心地离婚,但要求抚养女儿并给予困难帮助。法庭根据法律规定给李某算了一笔离婚成本帐:子女抚养费46000余元,困难帮助费10000余元,且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李某在高额的离婚成本费面前顿时低下了头,表示自己月收入仅一千余元,无力支付。法庭抓住有利时机,告知其家人反对离婚,指出其身上的缺点,引导其如何妥善经营夫妻感情,而不能穷折腾。李某最终选择了撤回离婚起诉,并书面向眉县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张某顿时破涕而笑。
眉县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李某撤回起诉,在送达裁定书并对该案回访中发现两人关系出现了缓和。该案的调撤处理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 刘万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