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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不足一年的,不适用此规定。
所以,一方离开原籍去外地打工未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若去外地打工超过一年的,另一方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