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或双方被判刑了,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一方或双方被判刑了,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0/1/1  浏览数: 2308 次  浏览字体:[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管辖也按被监禁的人的管辖原则。但是,虽被判刑而未被监禁的除外。

      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医院住院就医除外。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活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宿迁离婚律师网 友情链接  
网上宿迁律师 宿迁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 宿迁劳动保障网 中国江苏 中国政府网 宿迁纪检监察网 沭阳纪检网 宿迁房产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法制新闻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 婚姻与家庭离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