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东台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站成功调处一起因结婚索要彩礼产生矛盾引发的离婚纠纷案,一对登记仅三个月的年轻夫妇和平分手。
2008年2月,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很快进入热恋并同居,不久,张某怀有身孕。2008年11月双方登记结婚,在商谈结婚事宜时,双方家庭因彩礼问题产生矛盾,未能按期举办婚礼。张某一气之下将小孩打掉,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张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
此案流转至东台法院人民调解工作站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员了解案情后,首先对原、被告做调解和好工作,因双方互相埋怨,积怨较深,原告张某坚决不同意和好,调解和好无法进行下去。由于张某事先未与李某协商,擅自打掉小孩,李某认为很伤夫妻感情,李某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相处过程中有一些经济往来,如果离婚,李某要求张某返还4600元。
原告张某认为,因自己未婚先孕,被告家不愿按当地民俗给付彩礼,李家人太绝情,她是不得已才打掉小孩的。原、被告互送过礼物,不同意返还财物。
人民调解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调解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30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离婚,原告张某一次性给付被告李某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文章出处:东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王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