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农村“返还彩礼款”案件,逐渐增多,且居高不下,彩礼款的数额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由八十年代的几千无、近万元,至九十年代的三、四万元,二十世纪初的四、五万元到现在已达到七、八万元,多则达到十几万元,给农民家庭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女方索要彩礼,互相攀比,增加男方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一、当前农村索要彩礼存在以下几方面情况
1、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索要彩礼,美其名日:为报答女方父母的养育之恩,所给女方父母的“奶水钱”这与婚姻法关于抚养子女的法律规定背道而驰,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法律对这一规定未附加任何案件:同时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认务,对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无条件的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因此索要彩礼与婚姻法的规定相悖,是不正确的。
2、由于女方为独生子女,索要彩礼,为的是给女方的父母的养老钱,说法是姑娘大了,不能白养,父母辛苦抚养女儿不容易。彩礼款是对父母养育的经济回报。
3、结婚不登记,索要巨额彩礼款,一但产生纠纷,女方去向不明,一走了之。此种情况目前在农村“彩礼款争议”案件中大量存在,往往是男方东挪西借,举债操办“婚事”“婚后”女方发现男方负债结婚,加重双方负担,男女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加之双方年龄小,未达法定婚龄,性格不和,缺少共同语言,开始产生矛盾,往往给男方造成特别大的精神压力,男方父母举债十几万元,不堪重负,生活无以为继,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4、有的借婚姻之名索要彩礼,行骗取钱财之实,个别女青年为索取钱财,与男方登记结婚,索要大量彩礼,而后以夫妻无感情为由,钻法律空子,拒不退还彩礼款,男方起诉到法院以后,结果往往是法律不予保护。男方落得个人财两空,留下的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二、针对以上存在的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农村盛行的“彩礼”之风,已经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到农村的和谐稳定,对小康社会建设形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应该从法制角度妥善予解决。
1、大力宣传婚姻法,提倡异风异俗,提倡自由恋爱,杜绝包办买卖婚姻,要从大力提高农村青年的文化程度着手,从普极农村未婚青年的法律知识入手,大力提倡社会主义恋爱观,积极引导未婚青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奔小康做贡献。
2、用具体事例教育未婚青年摒弃旧的婚姻观,树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婚姻观。①用年长的长辈包办不幸婚姻教育感化下一代;②用当前的要彩礼、买卖婚姻引发的夫妻不睦,一方被骗,甚至演发的恶情案件警示未婚青年人拒绝买卖婚姻。③用自由恋爱婚姻的实例启发,感化年青一代,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姻关。
3、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打击包办买卖婚姻关系。①对借婚姻之名骗取彩礼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坚决打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②对利用婚姻关系之名索要“彩礼”的,要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调解和好工作,调解双方当事人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对一方坚持已见,无诚意登记结婚的,依法应当返还婚礼款;③对假借结婚登记,钻法律空子,索要彩礼的应当查明事实,以保护受害一方的原则,据实依法判决。
总之,索要“彩礼”之风要不得,它淡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关系,助长了不正之风的形成,是旧社会遗留的封建恶习,早在我国建国之初就被摒弃。当前在我国讲文明,树新风,讲和谐,促发展,奔小康的今天,农村这片广阔天地正是青年人大有可为,大有作为,大有用武之地,相信新一代青年人一定会在奔小康的道路上有所健树。作者:刘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