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又与前男友频频约会,并诉请法院要求离婚。9月1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判决驳回梁吴香的诉讼请求。
2006年6月梁吴香与骆建才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7年2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梁吴香与她前男友一起外出福建打工,骆建才得知此事后也前往福建与梁吴香同一厂一起打工,但梁吴香仍然时常瞒着骆建才与其前男友约会,骆建才经老乡告知后,便与梁吴香发生争吵,引起梁吴香不满,但骆建才仍时常劝导妻子,要双方珍惜家庭,停止与对方的来往,可梁吴香不思悔改,不听丈夫的劝导,仍继续与其前男友保持不正当的关系,导致夫妻二人关系失和。2008年7月,梁吴香则离开骆建才到另打一厂上班,并搬出另租房居住。2008年11月,梁吴香打电话要骆建才到其住所,表示夫妻和好,骆建才应约到后,梁吴香假意向骆建才表示愿意脱离其与前男友的关系,叫骆建才去租车将东西拉回到骆建才处,夫妻共同生活,骆建才当即同意并前去租车,梁吴香又说她要睡觉要骆建才在外面加锁将房门锁好,骆建才依梁吴香之言将房门锁好外出租车,梁吴香当即打电话叫来几个同乡,谎说骆建才刚才对她进行殴打并将她反锁在房内,要他们施救,结果梁吴香被老乡“救”走,在老乡之间造成夫妻感情不和的假象。当骆建才租来汽车时见梁吴香不在家,方知又被妻子所骗。此后梁吴香以骆建才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梁吴香与被告骆建才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夫妻俩关系不和,引起原因主要责任在于原告在和婚外异性的交往中不注意分寸,只要原告尊重被告,珍惜夫妻感情,原、被告和好有望。原告诉请离婚陈述的事实并不存在,因此,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王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