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震惊,500万巨额债务从天降
一段老套的爱情故事。一个痴情女和一个负心汉。一笔从天而降的债务。一场疑似虚假的诉讼。
案件回放
青梅竹马的爱情
章茗和苏克是小学同学。
苏克很小就没有了父亲,靠母亲独立把他拉扯大。小县城只有一所学校,苏克仅一年级就读了3年,顽皮得人人见了害怕。
第三次读一年级时,章茗成了苏克的同学。老师安排乖巧的章茗与苏克的同桌。在章茗的监督下,苏克总算升了级,两人一直同桌到小学毕业。
小学毕业后,章茗跟着父母来到了上海。初中、高中、大学,章茗一路走得很顺利,乖得让父母很放心。
所有的波澜不惊改变于大三的一次同乡会。
进大学后,来自同一个省市,就读于不同年级、不同院系的大学生们,通常会组织一个同乡会,不定期地聚在一起,聊聊家乡话,吃吃家乡菜,别有一番风味。
因为曾经在海边呆过,章茗参加了浙江同乡会。那天晚上,当她不紧不慢地走进同乡们订好的KTV包房时,门口坐着的一名卷发男生让她一下子定在了原地。
“不知道我们算青梅竹马,还是算一见钟情。 ”若干年之后,当章茗回想起那个晚上的那一刻,她依旧是满脸的幸福,尽管这段爱情,到最后伤得她体无完肤。
他们在第一时间认出了对方,整个晚上,两个人似乎忘记了其他人的存在,肆无忌惮地谈论着当年的各种糗事,小声说、大声笑、前仰后合,丝毫不介意所有人都把目光聚焦过来。
也就在那个晚上,他们确立了恋爱关系。
10年婚姻走到头
恋爱后章茗才知道,苏克小学毕业之后就再也没有上过学。母亲身体不好,迫于生计的他不得不早早进入社会,一开始在一家汽修厂做学徒,跟着师傅做了几年后,自己熟了其中的技术。
后来苏克开始做汽车配件的小生意,渐渐地有了自己的一间门面,再后来有了自己的一个小厂。20岁不到,苏克已经成了名副其实的一个小老板。
为了让守寡多年的母亲回到上海老家,跟亲人们住在一起,20岁的苏克来到上海打拼。他在章茗所读的大学附近租了间门面,依旧做汽车零配件生意,因此认识了章茗的一个同乡师兄,也因此参加了同乡会,与章茗重遇。
苏克的经历让章茗觉得惊叹的同时,也给从小循规蹈矩的她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虽然双方的学历相差很大,但章茗却丝毫没有犹豫自己的决定。
章茗的父母对女儿的男朋友非常不满意,但最终拗不过女儿的坚持。
1999年6月,章茗大学毕业典礼举行的当天,他们领了结婚证。
婚后,章茗搬进了苏克在回沪时购买的房子内,找了一份薪水不高却很稳定的工作,全心全意地当起了苏克的贤内助。
2000年5月,女儿丁丁出生了。章茗从此把重心转向了女儿身上。
小三出现婚姻终止
发觉苏克不对劲是在2008年的中秋节。说好要回家吃饭的苏克爽约了,这种情况在他们十年的婚姻生活中从没有出现过。几近天亮的时候,苏克回来了,号称有应酬的他却看上去很清爽,丝毫没有一点烟味或酒味。
同一天,网上聊天的时候一个同学说,昨天在饭店看到了苏克和一个女人,因为是背影,同学以为是章茗。 “用不用这样啊,都结婚十年了,老夫老妻了,公众场合还尽上演些‘儿童不宜’? ”同学调侃的一句话让章茗直冒冷汗。
她回想着近段时间苏克的种种举动,越想越觉得事有蹊跷。
拗不过内心的挣扎,章茗选择了最老土的办法:跟踪。于是,在一个闷热的傍晚,她亲眼看到了苏克跟“小三”的亲昵。
震惊、伤心、愤怒、痛苦之后,章茗强迫着自己冷静下来。感情已经不在,婚姻也没有存在的价值,她决定离婚,但她为了这段婚姻所付出的精力和心血,她一点都不能让步。
章茗请了一个私家侦探,将苏克的出轨一一保留了证据。2009年春节后,章茗向苏克提出协议离婚,苏克沉默,而后也点头同意。双方对财产的分割几乎没有异议:2处房产中婚后所买、章茗名下的那套归章茗;婚前所买、苏克名下的那套归苏克;家里存款20万归章茗;女儿的抚养权归章茗……
500万欠款从天降
就在章茗以为事情即将全都解决,新生活即将开始之际,突如其来的两张传票让她一下子懵了。
两张传票的原告曾经都与她有着亲密的关系。一名原告是她以前的婆婆苏奕---苏克的母亲;还有一名原告是她曾以姐妹相称的翁文琦----苏克一起打拼的好友。两名原告分别出示了两张借条,借款人都是苏克,欠款总额为500余万元。
苏奕称,章茗和苏克在婚后买房的时候,因为资金不足,她出借了180万元,有苏克的亲笔借条为证。
翁文琦称,2006年,因为行情见涨,苏克要进入股市,向她举债320余万元,亦写借条为证。
两名原告均称,苏克在借钱的时候,都与之约定好,所有债务利息均参照银行利息,借款时间不超过2年。如今,2年时间早已超过,却丝毫未见其有还钱迹象。故,如今将苏克及章茗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苏克承认了两张借条均为自己所写,也承认了两笔债务的存在。“借妈妈的是用来买房子了,房子在章茗名下;接翁文琦的是用来炒股了,但现在全赔了。 ”苏克说。
对此,章茗一无所知。
律师点评
疑似“虚假诉讼”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分析此案时认为,这个案件有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章茗和苏奕、翁文琦之间是否有债权债务关系值得商榷。
两张借条载明的时间,与实际的资金流转时间是否相符,借条是否是后续补签,是否能证明资金流转时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需要经过相应的技术鉴定。章茗可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借条的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是否一致。
第二,判断章茗是否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则还要看苏克借款的用途何在。
只有在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两种例外清醒时,才能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否则,夫妻一方的恶意举债、非法债务或者与第三人传统虚构的债务,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显然与立法的本意相悖。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其主张举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举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其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此外,贾明军提出,本案符合构成“虚假诉讼”的外部特征。本案为“离婚案件乙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且在诉讼中“原告、被告配合默契,不存在实质性的诉辩对抗”。
结合本案来看,苏奕和翁文琦提起诉讼,苏克在法庭上一口应允,只有章茗在法庭上苦苦支撑。
苏奕、翁文琦与苏克之间,就像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有章茗,不仅要反驳苏奕,还要对抗苏克及翁文琦。苏克与苏奕是“母子”关系,苏克与翁文琦是“朋友”关系,“子”单独给“母”及“友”打借条的行为,完全涉嫌虚假诉讼。
名词解释
何谓“虚假诉讼”
近年来,恶意诉讼一直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突出。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安东专门向大会提交了 《关于规定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建议规定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通过统一立法,促使司法工作协调统一。
在恶意诉讼中,虚假诉讼是最典型的表现形式。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由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
虚假诉讼集中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分割财产、企业和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财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或对涉诉的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或需要确定某种债权的具体份额,通过虚假诉讼获得法院的判决,会改变原先的份额,将给其中的当事人带来直接的利益。
对相关案件的调查表明,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往往是亲属、朋友、同学等,由于他们与虚假诉讼的导演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因此,通过他们进行的虚假诉讼不但成本较低,操作方便,而且 “可信度”高,不易为外人所觉察,查处难度也较大。
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在我国有快速上升的趋势,正严重地挑战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一般而言,恶意虚假诉讼多为以下几种形式:
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
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规避破产风险;
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
这类诉讼的危害和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但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同时还欺骗了国家司法机关,将司法活动变成了诈骗行为的一个 “有效工具”,是的司法权威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来源:新闻晚报 周柏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