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离婚案实行了无过错离婚改革,首次提出将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当作离婚的法定标准。2001年《中国婚姻法修正案》再次强调,要以婚姻关系破裂为离婚标准。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又大为简化了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
与实施离婚改革相应的是,据中国民政部统计,从全国平均看,1979年离婚率为4%,1999年达到13.7%,2003年达到15%以上……2000年离婚人数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
据国家民政部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049.9万对夫妻结婚,而离婚的夫妻则有226.9万对。每5对佳侣新婚燕尔之时,就有一对夫妻分道扬镳。而如果把研究对象缩小到大城市和经济发达省份,离婚比率只会更高。而从民政部门与法院了解到的信息则表明,在所有离婚案件与诉讼中,女性提出离婚的比率高达70%至80%。这个数字,颠覆了我们之前对于传统婚姻中女性逆来顺受的所有幻想。换句话说,城市女性,特别是京沪粤等发达地区的都市女性是将城市离婚率推高的“主力军”。而从离婚人口的职业特征比较分析中看出,在各职业大类中,离婚率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但是男女之间离婚率在职业大类的排序不太相同,其中女性离婚率最高的是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仅就广东省一地调研分析,这一职业群体的女性离婚率达到28.67‰,是男性同类职业离婚率的3.83倍。而这一职业群体的另一特性,就是都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一定社会地位,经济情况良好。
而在2002年,北京昌平法院从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间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中随机抽取了100件。在调查中发现,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离婚的明显多于男性。
从2006年到2009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为数一半的案子为女方主动提出。
天津市法院抽查10年内办理的离婚案中,近7成案子的女性属原告方。
即使在农村,2007年5月,也有记者在湖北随州、襄樊、老河口、荆州、洪湖等县市法院采访,发现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占整个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而这些离婚案件中,几乎有90%以上是女方主动提出。
60后的女性如果主动提出离婚,多半因为丈夫有了严重外遇,到了有家不回的程是遇到了暴力倾向。她们中有人经过十几年甚至更长的痛苦煎熬,才会主动提出离婚。
而70后经历了改革开放的一代,思想观念比60后开放,相应整体离婚率也在上升。有意思的是,他们经常会出现连续性的婚姻,就是离婚后又投入新一段的婚姻,常常会结离婚好几次。
在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例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遭受家庭暴力、婚外恋等身心虐待之后被动提出的,那是她们不得已的选择,而不是她们喜欢这样。不过这也算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说明女性自立自强思想成熟了,她们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对离婚后将要面对的生活也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面反映了现代女性更加注重婚姻的质量,尊重内心感受,关注自己精神世界的需求,不委屈、不将就。另一方面,也是女性的经济收入提高的体现。经济是基础,女性在经济上完全独立,家庭地位也就相应提高。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尤其是白领阶层,女性的收入基本与男性持平,甚至还高于男性。
过去女性有许多都是在家中做家庭妇女,即使出外工作,生活圈子也相对单一。能接触到的异性数量在婚后也相应减少。但如今有了网络,加上许多妇女的工作都开始渐渐需要与大量异性打交道。相应诱惑也会增多,许多人在婚后才找到了自己的真爱。或者发现自己的丈夫在事业、经济、社会地位、长相等等方面不如别人,产生比较,于是相应离婚数量也增多。
本身当代社会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经济、政治、文化等都在高速变化与发展。夫妻双方随着时代的变化也在变化,当一方的变化速度快于另一方时,夫妻双方的思想与物质等不再同步,婚姻就会出现裂痕。而女性比较敏感,更容易意识到这一裂痕,于是更容易提出离婚。而大量的离婚案例涌现与社会观念的转变让女性相信即使离婚,她们也不愁找不到更好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