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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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8/2  浏览数: 2225 次  浏览字体:[ ]
     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依法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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