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遗弃乞丐女病人 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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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遗弃乞丐女病人 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09/8/1  浏览数: 4370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颇受关注的南江县中医院遗弃乞丐女病人一案由南江县法院一审判决:原南江县中医院院长林近安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南江县中医院副院长何文良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原南江县中医院总务科科长兼驾驶员贾正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无名妇女掉入洞内 中医院现场接诊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30日13时许,南江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干警在接到二南路(四川南江县至陕西南郑县“红鱼洞”处)一妇女掉入洞内的报警电话后,遂会同南江县中医院医生苟中生、护士谢惠、驾驶员贾正勇(本案被告人)先后赶到救助现场。在将该无名氏妇女救起后,南江县公安局干警将该妇女交给南江县中医院接诊医生进行救治。当日16时许,该妇女被拉回南江县中医院。该院院长林近安(本案被告人)在听取了苟中生汇报后,认为该妇女属外伤病人,即安排副院长何文良(本案被告人)负责接诊该妇女。何文良对该妇女进行了B超检查,未发现异常,在未作进一步临床检查情况下请示林近安女病人怎么处理,林近安叫何将该妇女暂时放到救护车上。

  妇女被丢弃后死亡 医院四人伪造病历

  大约17时许,当何文良再次请示林近安时,林近安认为该妇女身无分文又无人照料,是乞丐的可能性较大,遂决定将该妇女拉出去丢弃,并用何文良的小灵通通知了驾驶员贾正勇。19时许,何文良、贾正勇二人用该院川Y08765号救护车将该无名氏妇女拉至南江杨坝“滴水岩”处抛弃于路旁。

  次日,该无名氏妇女在被抛弃地死亡。4月1日上午,得知情况的何文良乘轿车前往抛弃地,见公安机关正在出现场进行尸检,随即驱车返回南江县城,并在途中电话告知了林近安。随后林近安召集何文良、贾正勇以及该院急诊科护士张晓娟四人在南江县城集州停车场统一口径,商量应对措施,并决定由何文良伪造门诊病历,由张晓娟在医嘱上签字,后将该份伪造门诊病历存入该院急诊科。

  一审宣判三被告人 有损医德触犯刑律

  该无名氏妇女死亡后,法医鉴定为:因饥饿、疾病致全身重要器官衰竭而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正是由于被告人林近安的决定导致了无名氏妇女死亡结果发生,被告人何文良按照被告人林近安的授意与被告人贾正勇实施了将无名氏妇女丢弃的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有损于医风和医德,同时又触犯了刑律,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据此,依照刑法有关条文判决如上。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近安向巴中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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