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山东邹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一男子因怀疑妻子有婚外情,儿子非自己亲生,经常对妻子辱骂殴打,由于不堪忍受折磨,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邹城的胡某与娄某2004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3月,胡某生一男孩。做父母的本应十分高兴,但娄某却高兴不起来,他总是怀疑妻子婚前与别人有染而怀孕,怀疑生的小孩不是自己
的。在阴暗心理支配下,娄某对胡某百般虐待。以后,娄某又殴打胡某,胡某拨打110报警,警察制止了娄某的粗暴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尽管娄某当场承认了错误,向胡某道了歉,但仍疑心未减,之后,对胡某的打骂更是变本加厉。胡某不堪忍受折磨,搬到单位宿舍居住。
2006年8月15日,娄某携尖刀,来到胡某的单位找其吵闹,对胡某连捅数刀,致其身体两处轻伤、四处轻微伤。之后,娄某被父母送往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娄某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对胡某的暴力殴打是在其发病期间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下进行的。胡某遂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与娄某离婚,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结婚后,被告时常对原告无端猜疑,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性格暴躁,长期对原告进行打骂,并持刀伤害,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年龄幼小,由于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考虑,应由原告抚养为宜。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