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是否极大地保护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尚不敢确定,但女性在离婚这个时刻的地位,确实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逐渐显露出来。女人终于可以大大方方地向男人要钱了,尤其是受第三者伤害的女人。在新 《婚姻法》颁布实施的4个月中,全国已经先后发生女性在离婚时向丈夫索赔的案件,其中最高索赔的金额已经飚升到了200万元。但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更多的女性选择了事前防范,通过婚姻契约维护自己的利益。
■在婚姻契约中,房子、轿车在我的名下,除此之外,如果他提出离婚,要支付我100万青春赔偿费
19世纪的西方人,把女人喻为心,把男人喻为脑。女人行事依情,男人行事据理。然而,21世纪的人类却在婚姻中背离了这条规律,女人变得务实和理性。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算计”婚姻,开始细数着婚姻给他们带来的既得利益。
接受采访时,王洁(化名)刚刚与前夫和平分手,住在前夫留下的房子中,王洁并不同意我的说法,“房子本来就是以我的名义买的,不能说是他留给我的。”除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王洁还拥有一部捷达以及前夫按照契约支付的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从物质保障上讲,离婚前后的生活对于王洁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不同的是她又恢复了自己独立撰稿人的工作,“逍遥,自在,充实,富裕。”王洁如此评价自己的生活。
说起自己的幸福生活,王洁不免有些得意,“我的幸福是自己争取来的。我有预感和他会有这一天,所以我提前做了准备。”王洁所谓的准备是指婚姻中她与前夫签订的一份婚姻契约。根据契约,房子、轿车全部过户到了王洁名下,除此而外,王洁要求前夫在协议中签上这么一条:如果男方提出离婚,除了平均分配双方的共同财产外,男方要向女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婚前财产公证偏袒有钱人
在我的理解中,王洁所提的婚姻契约与时下流行的婚前财产公证有异曲同工之处,对此王洁却并不同意,“婚前财产公证更有利于有钱人,在现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对于男人更加有利。但即便如此,中国男人,也很少能接受这种做法,实际上这种公证很让人倒胃口,一个孩子刚出生你却忙着为他准备寿衣,什么意思,太煞风景,也太不符合中国国情。”
“我签署的协定就是为了对我有利——我不但要得到应得的利益而且要得到超额的补偿。”那么,王洁又是如何让前夫在这份毫不显示偏袒自己的协议上签字的呢?王洁把自己成功的经验总结为:步步为营,循循善诱。
■恰当的时机,周密的铺垫,不懈的讨价还价是缔造婚契的三大步骤
首先,签约要选择恰当的时机。热恋之中的男女很难会意识到感情危机的存在,所以要选择双方已经从高烧中逐渐冷静下来,但感情还能保持适当的温度——还在保质期的时候。因为温度完全退却,双方之间实际上只是由于习惯而生活在一起的时候,不会再为对方考虑,所以难于达成协议。王洁说:“以我的经验看,这个时机通常出现在双方刚刚开始为油盐酱醋争执,但还能‘床头吵、床尾和’的时候。因为这时候双方已经开始彼此伤害对方,但和好时又开始内疚,于是便开始极力地补救,这为签约创造了良好的心理环境。”
“其次,事前要做铺垫,没有一个男人会一开始就按你选择的路走,除非你把他灌醉或者把他打晕了,所以你要循循善诱,让他逐渐进入你的思维逻辑。在我签约前的那段日子里,我不断地向他讲社会上发生的抛妻弃子的事情,其中还包括他和我共同认识的一个朋友被丈夫抛弃的悲惨故事。在一次次有理有据的舆论攻势面前,我的前夫终于意识到保护我权利的重要性,答应了与我签约。”
“当然要想缔造一份完全对自己有利的婚姻契约,你还要有足够的可以和他讨价还价的条件。只有这样他才会在关键问题上让步。当时,我的丈夫很想要孩子,而我不想要,我就通过这点和他‘据理力争’,因为一旦离婚,孩子肯定是归我抚养,签约起码可以保障我和孩子未来的生活。结果,还没等有孩子,我们的关系就破裂了,好在我手里已经有了这份契约。”
■那一刻我从一个良家妇女蜕变成为一个“坏女人”
王洁的这种理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事实上她的行为已经招来了很多人的非议,其中也包括她的朋友以及她的家人,王洁对此颇为无奈,“在不了解我的人的眼里,我绝对是一个铁了心靠婚姻赚钱的刁妇、悍妇,但事实上我是被逼到这一步的。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真到劳燕分飞的时候,什么山盟海誓一切都不存在了,那时候剩下的只有钱。就说我前面提到的那个朋友,结婚前也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物,为了成就夫君的事业,结婚后主动退居二线,当了贤内助。结果孩子有了人也老了,丈夫却提出要跟她离婚。财产分割时才发现住房和车都在别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结果只好领着孩子租房住,从全职太太一跤跌进了无产阶级,你说惨不惨。有
了这个前车之鉴,谁还不在婚姻中多个心眼。这一点新婚的夫妇很难体会到,事实上,我也是有了切身的经历才慢慢觉悟的。在离婚之前我们曾经发生过感情的危机。”
“那个时候我正在病中,可身为丈夫的他,别说主动给我做饭了就连买饭他也不愿意。而且就是在这个我最艰难的时候,他向我提出了离婚。我当时怎么都想象不到,一个曾经死皮赖脸追得你无处躲无处藏的男人会这样翻脸无情,当时我快要崩溃了。因为那时我自己有工作,从来不管他要钱,大部分的生活支出是由我负担的,如果那时候离婚,我可能真要一无所有了。后来他良心发现,主动与我和好了。可凭什么你说好就好,你说离就离,从那时起,我开始想办法约束他。”王洁说那一刻,她经历了从良家妇女到“坏女人”的蜕变。
■陈世美、潘金莲的勾结与祥林嫂的起义
说起与前夫的离异,王洁相当的平静,前夫的形象丝毫没有因为离婚而在王洁心中打折扣,相反王洁给予前夫很高的评价。王洁说,“我可以理解他的行为,这世界有太多的诱惑,尤其对男人。他是京城知名的房地产商,长得风流倜傥,穿衣服很有品位,也很有绅士风度,我知道这种男人身边一向是‘野花围绕’,想让他拒腐蚀永不沾很难,有的时候男人是要在其他女人身上验证自己魅力的,年纪大的男人尤其如此。”
“所以我只能通过签订契约的方式让他有所顾忌。事实上,婚姻中谁都不想让这份婚契兑现,因为对于契约的收益方,赔偿也仅仅是一种精神补偿,想一想,如果离婚他获得了新欢而你呢?你失去的是你的爱人和你的青春,但他单方面毁约理应作出赔偿,起码可以降低你的损失,不至于让你人财两空,一无所得。我鄙夷用婚姻赚钱的人。”采访中,王洁一再让我在文章中说明,这是写给良家妇女看的,不适用于那些就是想利用婚姻赚钱的女人。
“就是这些坏女人让世界乱起来的,在贵州曾发生过一件事,上百名妇女走上街头,打着标语‘赶走四川妹,要回我丈夫’,男人永远不会在好女人身上受伤,能让男人受伤的只有坏女人,但好女人却要受到男人和坏女人的双重压迫,再不觉悟,良家妇女都成祥林嫂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祥林嫂的反抗就是从陈世美、潘金莲手里夺回自己的利益。”
■涩女人的酸言涩语
王洁说,“女人是这样一个群体,在她们谈恋爱时,对男人挑剔得简直是‘鸡蛋里挑骨头’,衬衫脏了一点,裤子短了一寸,吃饭时有点响动,不太会浪漫……都足以让她们义愤填膺、无法接受。而她们一旦心有所归、情有所依、身有所许,马上变成护娃儿的母鸡,时时呵护着她们的心上人。衬衫脏了她洗,裤子短了她买,吃饭时有响动?我怎么没注意。不太会浪漫?培养他嘛。于是,男人各个红光满面,衣衫整洁,风流倜傥。于是,女人各个腰酸背痛,不修边幅,人老珠黄。于是,男人寻花问柳,第三者长驱直入,老公扬长而去。这是不觉醒女性普遍的悲哀。
“更苦的是带孩子的离婚男人似乎没几个女人挑剔,而带孩子的离婚女人却比大龄女青年还‘臭’,年龄加孩子,足可以葬送离婚女人的一生。而男人呢?可以哄着18岁的小妞儿,再掏个仨瓜俩枣的所谓抚养费,净等着女人养大他的孩子。因为他们最清楚,不论到什么时候,孩子也得管他叫爹。”
■男人中也有辛酸事
王洁的酸言涩语自然激起男人的一片愤慨,采访中一位姓孔的男士显得有点义愤填膺,“别以外离婚都是男人的错,有的女人比克格勃还狠呢!盯梢、盘问、搜口袋,言语敲打,连骗带诈,比对付阶级敌人有过之无不及。你以为所有的女人都是林黛玉,也有孙二娘,动起手来,绝对不是花拳绣腿,砸在你身上跟锄头似的。”孔先生自言是在两年前逃出牢笼的,“当时别说是婚姻契约了,只要她和我离婚,我什么都答应她,因为没房子,最后家里所有的东西都判给了她。知道吗?最后她搬东西的时候,把窗框都拆了,屋子里满是骂我的话,碰到这种女人,男人能不离婚吗!”
■婚姻上的是是非非,似乎只有法律才能给个公平的了断,然而“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点上,法律也有自己难言的苦衷
采访中王洁向我们出示了那份婚姻契约书,从形式上讲契约与商业文书一般无二,上面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并盖有公证处的大印,这是一份完全符合法律标准的文书,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使王洁在离婚过程中顺利地获得了赔偿。王洁说这是法律的胜利,是社会进步的胜利。
但是,事情总是有正反两面,一方面,我们的确看到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正是由于法律的无奈才导致了这种婚姻契约的产生。
王洁说,“如果没有这份和约,我不敢保证离婚时法律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判决,按我女友前夫的实力,她离异后的生活只会比我现在更好,但她为什么会沦落到这个地步呢?因为,她的前夫离异时把自己的财产‘做没了’,公司账面上一片亏空,有若干亏欠朋友的借据为证。”
根据新《婚姻法》中新增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据朝阳区双桥法院法官刘超介绍,在离婚财产的界定中,目前法院采取的是“谁主张谁取证”的制度,即要求权利的主张者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据。原则上执法机关不插手取证。其实即使是插手也不见得会有很好的收效。在国外三权分立的司法建制使司法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银行状况进行调查,但在我国,即使是执法机关在调查中也必须提供账号、姓名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谓困难重重。执法者尚且如此,更别说平头百姓了。为了寻找证据,当事人不得不动用各种“非常”方法,包括请朋友跟踪,请私家侦探。然而,跟踪、偷拍得来的照片、录像能否成为有效证据,还是法律界争议的问题。
■生活在婚姻契约之中
法律的无奈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事前防范,即签订婚姻契约。目前国内已经有人像订立企业“合资”协议书一样起草、签订各种的婚姻合同。比如婚前财产公证,又如婚后把对方亲戚的要求,经济划分的要求,生育及抚育的要求,保持自我与独立的要求,还包括若离异后的诸多“后事”,都明晰地落在“婚契”之中。
当我们开始接受婚姻是“两个人的企业”,并开始探讨由此发生的经济利益时,我们突然发现,爱情在我们话题中黯淡了。有人甚至说:“爱情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成了精神的奢侈品。人们在忙于生存的奋斗中,爱情只是餐后的一道可有可无的甜点。”这是否太过于冷酷?爱情至上者定会为今日或是说明日此种婚姻的落实倍感痛心,但他们应该了解,“婚姻契约”也是一种保持家庭幸福的老方式。列宁和克鲁普斯卡娅组建家庭时,就曾互订协议,后又在生活中不断补充,形成平日里共同执行的“合同”。今天的婚姻较传统更显开放,伙伴型的婚姻更适于有一套“契约”维系和延续。
“契约”之于婚姻算是一种进步吗?只能说是对现代社会婚姻的一种对策。那未来会怎样呢?恩格斯曾说过,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财产关系消除之后,或是说在“资本经济”派生的一切经济考虑消除之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个时候,除了爱慕之外,就再也不会有别的动机了”。无疑,这是个遥远又遥远的美景。
婚姻不是一时一事的过程,而是一个有序的系统。在我们建立“两个人企业”的时候,在我们经营它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这个“企业”的性质是“合资”,产品是共同享有的“效用”,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感情”。相信懂得这个道理并选择于此的人是成熟且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