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亲年过半百离婚 一桩事实婚姻被法院准许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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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亲年过半百离婚 一桩事实婚姻被法院准许解除

发布时间:2009/8/1  浏览数: 1493 次  浏览字体:[ ]
  

    一对夫妻,在他们10多岁时,双方父母就为他们定下了娃娃亲,但一直没有“领证”……他们在磕磕碰碰中走过了29个年头,但最终还是要闹分开。9月19日,宾阳县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他们解除这桩事实婚姻。

    老韦和梁某都是宾阳县人,现年都已50多岁。在他们十二三岁时,双方父母为他们定下了娃娃亲。

    1977年春节期间,在父母的操办下,两人按当地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结为夫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老韦在外地工作,两人平时离多聚少,双方因缺乏交流,磕碰不断。几年后,有了儿女,两人的关系稍微好转一些。

     2003年,梁某因猜疑老韦与其单位一女职工有不正当关系,与那女职工大吵了一场,闹得沸沸扬扬,虽经单位领导多次调解,但夫妻关系还是合不来。

     老韦认为,他与梁某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结合前无感情基础,结合后没有增进感情,梁某的无端猜疑,使其饱受了不幸婚姻之苦,再维持这种婚姻已经没有意义,于是告上宾阳县法院,要求与梁某依法解除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韦与梁某是事实婚姻,尽管他们有了子女,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冷漠,夫妻之间缺乏信任和尊重,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另外,当夫妻之间出现感情危机时,女方未能正确处理矛盾,而是采取偏激的行为,影响到男方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也使两人之间的感情走向破裂。据此,9月19日,宾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他们解除这桩事实婚姻。

     主办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双方是符合了结婚实质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但是,两人自小由父母定亲,并在父母的包办下举行婚礼,这种“包办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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