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补发住房补贴前妻也有份儿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离婚后补发住房补贴前妻也有份儿

发布时间:2009/8/1  浏览数: 1222 次  浏览字体:[ ]
    离婚后补发住房补贴前妻也有份儿

  离婚一年后,前夫单位补发了3万多元的住房补贴款,王红觉得这钱有自己的一半。


  近日,彰武县人民法院判定:住房补贴属于二人离婚前的部分,应分给王红一半。


  48岁的王红家住阜新市彰武县。2006年5月,她与前夫关强离婚。离婚一年后,王红听说关强的单位在2007年4月补发了30276元的住房补贴款。


  “这个住房补贴款是针对我们俩有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住房发放的,这钱当然应该有我一半了。”王红是这样认为的,于是她找到前夫,要求将这笔住房补贴款一人一半。


  但关强不这么认为,“这钱是咱俩离婚之后发下来的,跟你没关系,凭什么和你平分?”于是,王红将关强告上法庭。


  近日,彰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场财产纠纷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强单位补发的住房补贴款,是针对关强和王红二人婚后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补贴。尽管住房补贴款是关强和王红离婚之后才补发到关强手里,但补贴的年限包含了二人婚姻关系存续的那段时间,而该时间内的房屋补贴款,应属关强和王红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院据此判决,王红分得离婚前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住房补贴款,共计11669.84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宿迁离婚律师网 友情链接  
网上宿迁律师 宿迁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 宿迁劳动保障网 中国江苏 中国政府网 宿迁纪检监察网 沭阳纪检网 宿迁房产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法制新闻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 婚姻与家庭离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