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离婚”还需经受时间考验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试离婚”还需经受时间考验

发布时间:2009/8/1  浏览数: 1583 次  浏览字体:[ ]
  

 对于“试离婚”的出现,专家在表示应宽容对待的同时,也指出需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但无论未来的社会影响如何,现在就对“试离婚”下结论,还是太早了。

  “"试离婚"纯属私人行为。”华东师大应用心理学博士章震宇告诉记者,无论是当年的“试婚”,还是现在的“试离婚”,其实都是现在的年轻人希望更全面地评估自己生活质量的表现,只要当事人本人觉得能够接受,旁人也无从置喙。至于这种做法本身好还是不好,完全取决于当事人自身感受。


  尽管呼吁要以开放的心态来面对,但对于“试离婚”的出现,章博士还是隐隐表现出一些担心。他认为,有些传统的东西,我们还是需要坚守的。比如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就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随着现在新一代社会主流人群的自我化倾向日益加重,这种稳定度其实一直在下降。而如何维护传统价值观中那些值得肯定的东西,是我们应当关注的大课题。

  “我们国家目前是没有分居制度的,而且短时间内看来也不会出台。所以"试离婚"的出现,或许可以看作是年轻人自发的一种调整。”长年处理婚姻相关诉讼案件的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杨轶菡律师告诉记者,尽管我国没有分居制度,但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时也需要对夫妻双方的分居事实作出认定,作为判决的依据之一。假如夫妻在此前协议“试离婚”,那将有助于法院处理时的事实认定。

  但尽管如此,“试离婚”也同样存在着增加纠纷的风险。杨律师告诉记者,从目前已有的这些“试离婚”的例子来看,其协议中关于财产、孩子抚养等与物质有关的部分,只要能够证实确实出自双方自愿,应当说是有效力的。冲突的关键点在于,即使双方签订了“试离婚”协议,但双方事实上仍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夫妻。如果协议中的一些内容和国家的法律有所抵触,在处理时就会出现矛盾。

  “所以,"试离婚"到底有没有存在的意义,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一定数量的当事人实践后,看具体情况才好说。”杨轶菡说。

  宿迁离婚律师网 友情链接  
网上宿迁律师 宿迁律师网 中国法律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法律顾问律师 宿迁劳动保障网 中国江苏 中国政府网 宿迁纪检监察网 沭阳纪检网 宿迁房产网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法制新闻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离婚律师网 离婚律师 婚姻与家庭离婚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