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自由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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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自由及其限制

发布时间:2009/7/31  浏览数: 2498 次  浏览字体:[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遗产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二)遗嘱指定遗产于一定期间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三)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对特定遗产进行即时分割将会严重损害其价值的,人民法院经继承人申请,可裁决暂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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