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决定进行认可的法律文书,具有与生效判决书相同的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官司在程序上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行提起诉讼;二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得到了确定,当事人应当依照调解书的具体内容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具有强制热行力,一依照调解书的内容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该义务时,调解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四是由于调解书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依据其自由意愿自主达成的,而且在送达之前当事人还有时间和机会考虑是否反悔,因此,调解书与一审判决书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对于调解书不得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