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2008年4月1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被执行人在某银行帐户上的百余元存款进行划拨,遂向县某银行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该银行对这一小额存款划拨不以为然,漠视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基于维护和谐执行环境的考虑,法院未立即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而是采取较为灵活的释法说理方式,告之刚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对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经过执行干警细致入微的解释,该银行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并立即对某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了划拨。图为执行干警耐心细致地向银行工作人员讲解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现场。